昨天去學校辦理改敍,才得知連復職的公文都還停留在某人的辦公桌上.一張紙在學校的各級主任桌上流浪超過一周,要是這個文件與主任們的薪水相關,我想情況大概會不同吧!
好不容易所有的文件備齊,人事居然說和縣府人事詢問的結果還要教師證和出入境證明.為什麼規定不一次講完哪? 更離譜的是出入境證明還得去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護照內頁行不行? 不行! 可是健保局也只要求護照內頁啊?
再打電話問104得知早就沒有出入境管理局了,現在改為移民署.想到還得為了一張紙花上來回4個鐘頭的交通時間,我實在又很想再..追追追了.
再加上得知連國防部那種管制單位都只要求護照內頁做證明,我一個教師居然得跑到移民署申請證明就覺得好笑.
於是先打去移民署問他們開的證明和護照內頁有什麼不同,那位先生回答:
沒有不同啊,我們的資料都是從同一個單位出來的啊?!你是那個單位要看啊!
我說明是公立學校要看後,他有點訝異的說這倒是他第一次聽說有公立學校要求出具他們開的證明,通常是外籍人士/或持外國護照,及雇用外勞的公司行號等會要求他們開具證明.
你要不要去和你們單位的人溝通說明一下?護照內頁的證明就可以啦!
於是再打電話和那位人事說明,她說沒辦法和我再說了,我也說沒關係你幫我轉給課長好了.等待鈴響了幾秒,被掛掉.
此時我已經是不追到結果不甘心了.我就是要得到一個答案,一個有法源的答案,而不是一句-
"我們一直都這麼做啊!"
一直這麼做並不代表這件事就是對的!
而且重點是他們也不是一直都要求出具出入境證明,學校人事有說近3年辦的2個案子都沒有出具這樣的證明,這讓我懷疑他們是否有特別的用意.
課長的態度一樣官僚,又說一次-"我們一直都這麼做啊! 其他的老師都沒像你這樣"
此話顯然與事實違背,最後他講不過我,就落一句-
哎呀,你可以去做教育部長了...
簡直是無厘頭...教育部長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最討厭這種講理講不過別人就扣個帽子的人! 偏偏犯這種病的公務員又特別多! 不對,立法委員似乎也很多...
朋友說我怎麼從出國前到回國後都一路風波不斷..我也只能說經萬事長萬智來安慰自己了.
是不是這些繁雜的流程就是吃定了乖乖牌呢?
而我顯然就是那個討人厭的非乖乖牌...
1/31/2007
1/08/2007
和公僕對話2
把要認證的文件備齊並翻譯好後我電郵了一份給縣府的人事(就是上次被我小小教訓的那個),我說明疑惑,並請她告知若要向上申請釋疑須要什麼手續.
約一星期後終於收到她的回信,附帶一封附件.
附件的內容是教育部不接受結業證書之云等等.我看了有些失望,但再看清楚一些發現:
這封公文不是針對我的case,而是去年教育部發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
我有些訝異他們居然會給我一份舊公文?
我的arguments在於-
1. 國外學歷和台灣學歷畢竟有相當的差異,這種事可以一體適用嗎?
2. 縣府教育局沒看過當時台北市教育局原發的公文,自然也不知當事者的情況,這樣就把一份舊公文隨便套用在另一個case上會不會有點太懶了?
所以只好再打越洋電話詢問,找不到人事只好找課長,結果真是同個文化圈,一樣的德性.一樣不懂得尊重,每2分鐘打斷別人說話一次.
我: 課長您好謝謝人事附上的公文,不過我注意到似乎這是舊公文啊?
課長: 是啊,這那有一年發一次?
(這那有發不發的問題? 又不是公告!!)
我: 那因為課長您和我都沒看過北市教育局原發的公文也就不曉得實際的狀況,所以我還是想請教育部解釋.
課長:那情況一樣嗎? 你不用浪費國際電話費啦!
我只好耐著性子跟他強調我將有的損失,他不是當事人當然不會像我一樣在乎.那位課長仍重覆說,"你不用浪費國際電話費啦.."
我只好回他一句: 這個課長我自己來操心就好了!
他終於閉嘴安靜了一下.
天啊這隻鳥真的很吵!
然後他又說"好嘛你不相信我們,你就自己寫公文嘛..."云云...
實在講話之沒技巧不專業的...真是難怪我對公務員沒好印象!
接著我試探的問他倒底英文版畢業證書可否在台灣地方法院公證.
他說--可--以!!!
我說那你說的跟外館說的不一樣也!外館說不行也!
他居然回答說:
哦那就不行!!!!
天啊真是一府的白目!!!
約一星期後終於收到她的回信,附帶一封附件.
附件的內容是教育部不接受結業證書之云等等.我看了有些失望,但再看清楚一些發現:
這封公文不是針對我的case,而是去年教育部發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
我有些訝異他們居然會給我一份舊公文?
我的arguments在於-
1. 國外學歷和台灣學歷畢竟有相當的差異,這種事可以一體適用嗎?
2. 縣府教育局沒看過當時台北市教育局原發的公文,自然也不知當事者的情況,這樣就把一份舊公文隨便套用在另一個case上會不會有點太懶了?
所以只好再打越洋電話詢問,找不到人事只好找課長,結果真是同個文化圈,一樣的德性.一樣不懂得尊重,每2分鐘打斷別人說話一次.
我: 課長您好謝謝人事附上的公文,不過我注意到似乎這是舊公文啊?
課長: 是啊,這那有一年發一次?
(這那有發不發的問題? 又不是公告!!)
我: 那因為課長您和我都沒看過北市教育局原發的公文也就不曉得實際的狀況,所以我還是想請教育部解釋.
課長:那情況一樣嗎? 你不用浪費國際電話費啦!
我只好耐著性子跟他強調我將有的損失,他不是當事人當然不會像我一樣在乎.那位課長仍重覆說,"你不用浪費國際電話費啦.."
我只好回他一句: 這個課長我自己來操心就好了!
他終於閉嘴安靜了一下.
天啊這隻鳥真的很吵!
然後他又說"好嘛你不相信我們,你就自己寫公文嘛..."云云...
實在講話之沒技巧不專業的...真是難怪我對公務員沒好印象!
接著我試探的問他倒底英文版畢業證書可否在台灣地方法院公證.
他說--可--以!!!
我說那你說的跟外館說的不一樣也!外館說不行也!
他居然回答說:
哦那就不行!!!!
天啊真是一府的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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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06
和公僕對話
沒想到要在畢業後5個月才拿個到畢業證書.這事關每個月近一萬的敍薪,於是我開始搞清楚狀況..到現在還沒個結果,但今天下午打電話回台灣與一個縣政府的人事的對話真是讓我感概,怎麼還有這樣的公務員這麼沒概念,真的是還以為自己仍處在"父母官"的那種時代.她大概還以為我是去求她的...
事情是這樣的,我預定12月中參加fareware ceremony,這是給無法參加正式畢業典禮的國際學生參加的.也因此,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email給graduation unit詢問了一下何時會拿到畢業證書.沒想到答案出乎意料之外,得等到明年4月份畢典結束後才會寄發. (為什麼呢? 我猜想是因為學校裏有2 semester, 3 semester的學生,所以學校會等所有學生都畢業才發證書?)
影響:
明年2月復職,本應2月開始以新的薪級敍薪,現在等於得等到5月才能改敍,中間差3個月,每月上萬的損失讓我有點不甘心.
再email給graduation unit說明我的情況,回應是可以給letter of course completion和transquipt做為證明.letter of course completion是只有在學業成績等相關表現獲得大學學業審議委員認可後才能發出的,會載明始畢業年/全程以英語授課等資訊.
有些心理準備這樣不會過關.先打到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問 國外學歷認證 的問題.處裏小姐回答是這方面業務交由地方政府決定. 但她告訴我相關法條的參閱, 也去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了.
再打到縣教育局問, 接的那個小姐說是由學校人事認定(??人事權限這麼大?)但她也說是以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則.打了好幾通電話才找到學校人事,她的反應也不令我意外, 說是不可以,但我說明我的疑惑,請她向上級單位釋疑.
後來接到她的email答案是否定,她並附上縣府人事的連絡方式.
再打電話找縣府的人事,我先自我介紹了一下,並跟她說明我的情況,然後唸了一下我覺得法條中不太清楚的地方,還沒講完,她就打斷,被她打斷好幾次我也實在有些火,耐著性子再跟她說我的立場-
人事: 你不用唸法條給我聽, 你們學校人事已經告訴我情況了,畢業證書沒有就是不行.
我: 但是我的情況是我的確畢業了,學校會先開一個證明證明我畢業,在法條中的....有提到國外學歷認證若有疑慮可以送請教育部協助認定
人事:你不用講那麼多, 反正就是不行
我: 國外學歷畢竟有時情況和國內學歷不同,所以才會增加特別的條文解釋不是嗎?
人事: 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去取得國外學歷?
我:(差點要發火了) 這跟我問你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你是公務人員嗎? 我可以理解你和我對法條的認知立場不一樣,但是你應該要尊重我為自己爭權益. 在國外學歷認定方面的確有灰色地帶是須要更高機關做解釋的.要不怎麼會有這一段關於國外畢業證書等文件"若認定有疑義者,各機關學校應依本要點規定查證及認定,必要時經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證件或文件,得送請教育部協助認定."? 我希望你能尊重這一點.
人事:(安靜了下來, 口氣也好多了)
...討論了一下後,我說明若她這方面認定有不同,我應該走什麼程序向更高主管機關申請解釋.
她不置可否的說我不敢給你保證啦!
真的很沒常識,我要她保證幹嘛? 我不要她的personal opinion,我要的是法條上的解釋,真的是狀況外.白目一個.
小娗叫我別氣了,我不會生氣,下午到最後讓那人事不敢再隨便插嘴就扳回一城.
殊不知這種公務員鬼態度只會讓我更窮追猛打.
事情是這樣的,我預定12月中參加fareware ceremony,這是給無法參加正式畢業典禮的國際學生參加的.也因此,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email給graduation unit詢問了一下何時會拿到畢業證書.沒想到答案出乎意料之外,得等到明年4月份畢典結束後才會寄發. (為什麼呢? 我猜想是因為學校裏有2 semester, 3 semester的學生,所以學校會等所有學生都畢業才發證書?)
影響:
明年2月復職,本應2月開始以新的薪級敍薪,現在等於得等到5月才能改敍,中間差3個月,每月上萬的損失讓我有點不甘心.
再email給graduation unit說明我的情況,回應是可以給letter of course completion和transquipt做為證明.letter of course completion是只有在學業成績等相關表現獲得大學學業審議委員認可後才能發出的,會載明始畢業年/全程以英語授課等資訊.
有些心理準備這樣不會過關.先打到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問 國外學歷認證 的問題.處裏小姐回答是這方面業務交由地方政府決定. 但她告訴我相關法條的參閱, 也去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了.
再打到縣教育局問, 接的那個小姐說是由學校人事認定(??人事權限這麼大?)但她也說是以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則.打了好幾通電話才找到學校人事,她的反應也不令我意外, 說是不可以,但我說明我的疑惑,請她向上級單位釋疑.
後來接到她的email答案是否定,她並附上縣府人事的連絡方式.
再打電話找縣府的人事,我先自我介紹了一下,並跟她說明我的情況,然後唸了一下我覺得法條中不太清楚的地方,還沒講完,她就打斷,被她打斷好幾次我也實在有些火,耐著性子再跟她說我的立場-
人事: 你不用唸法條給我聽, 你們學校人事已經告訴我情況了,畢業證書沒有就是不行.
我: 但是我的情況是我的確畢業了,學校會先開一個證明證明我畢業,在法條中的....有提到國外學歷認證若有疑慮可以送請教育部協助認定
人事:你不用講那麼多, 反正就是不行
我: 國外學歷畢竟有時情況和國內學歷不同,所以才會增加特別的條文解釋不是嗎?
人事: 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去取得國外學歷?
我:(差點要發火了) 這跟我問你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你是公務人員嗎? 我可以理解你和我對法條的認知立場不一樣,但是你應該要尊重我為自己爭權益. 在國外學歷認定方面的確有灰色地帶是須要更高機關做解釋的.要不怎麼會有這一段關於國外畢業證書等文件"若認定有疑義者,各機關學校應依本要點規定查證及認定,必要時經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證件或文件,得送請教育部協助認定."? 我希望你能尊重這一點.
人事:(安靜了下來, 口氣也好多了)
...討論了一下後,我說明若她這方面認定有不同,我應該走什麼程序向更高主管機關申請解釋.
她不置可否的說我不敢給你保證啦!
真的很沒常識,我要她保證幹嘛? 我不要她的personal opinion,我要的是法條上的解釋,真的是狀況外.白目一個.
小娗叫我別氣了,我不會生氣,下午到最後讓那人事不敢再隨便插嘴就扳回一城.
殊不知這種公務員鬼態度只會讓我更窮追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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